1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,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。
2、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工作,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。
(资料图)
3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》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。
4、出生证明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:父母姓名,身份证号,民族,婴儿姓名,婴儿申报户口地址,母亲居住地址,床位号等。
5、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,可以先用小名代替,出生3个月内,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,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,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。
6、扩展资料:当收到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后要认真核对。
7、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,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。
8、《出生证》全部机打,并且内容“原则上不能更改”。
9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,要妥善保管。
10、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,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,不可折叠,撕开,或过塑。
11、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出生医学证明。
本文到此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X 关闭
Copyright © 2015-2022 亚太洁具网 版权所有
备案号:沪ICP备2020036824号-11
联系邮箱: 562 66 29@qq.com